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塘厦镇依法对莲湖中路三区、四区违法建筑实施铺面围蔽和拆除
2017年5月19日,塘厦城管分局联合莲湖社区相关工作人员、城管办、警务区、清拆工人等依法对莲湖中路三区、四区违法建筑实施铺面围蔽和楼梯拆除。
莲湖中路三区、四区违法建筑
对违法建筑实施铺面围蔽
围蔽铺面面积共248平方米
依法强制停电处理
事情起因
当事人在未取得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情况下于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在莲湖中路三区、四区两个区域各建设5栋违法建筑。
发展经过
塘厦城管分局多次向当事人下发《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》和《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》,然而当事人不听劝阻,始终没有履行自拆义务,并且断断续续开展抢建行为。
采取强制措施
为了有效阻止违法建筑物投入使用,经塘厦镇“两违”整治工作督导组研究,决定对该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措施。
5月19日,由塘厦城管分局联合莲湖社区相关工作人员、城管办、警务区、清拆工人等依法对该违法建筑实施铺面围蔽和楼梯拆除,共拆除楼梯两条120平方米,围蔽铺面248平方米,拆除招牌2个。
5月22日,城管分局联合供电分局对莲塘唇50、51、52号擅自借电给莲湖三区、四区使用的住户进行依法强制停电处理。
塘厦城管分局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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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人民群众,违法建设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破坏城乡建设秩序,损害人民的合法利益,要坚决打击,积极举报,共同监督。
往期回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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